亂打電話騙女矇眼性愛竟成功 奇葩男遭痛毆求償敗訴

亂打電話騙女矇眼性愛竟成功 奇葩男遭痛毆求償敗訴

2019-04-13

出版時間:2019/04/13 09:00

前年8月高雄發生某女誤信亂打電話搭訕的張男是男友,矇眼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之奇葩案件。示意圖

前年8月高雄發生某女誤信亂打電話搭訕的張男是男友,矇眼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之奇葩案件。示意圖

前年8月一名張姓男子隨機打電話騙一名女子玩矇眼性愛得逞,結果遭被害女子的楊姓男友持拔輪胎鐵具痛毆,張男因為犯案手法太過離奇,橋頭地檢署找不到適用法條治罪,將他不起訴,反而楊男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張男還加碼提出附帶民事求償85萬8000元,但台北地院指他未舉證遭受經濟、名譽等損害,昨判楊男免賠。
 
判決指出,住在台北的張男2017年7月以隨機撥打電話的方式搭訕女生,竟然成功騙到一名
高雄女子以為他是在北部工作的楊姓男友,張男開始每天打電話與該女聊天,隔月還提議赴高雄找她,要求女子在家中矇上眼睛、脫光衣服,兩人玩一場刺激的矇眼性愛遊戲,女子聽命照做,張男登堂入室,激情整夜後悄悄離開。
 
張男食髓知味,一個星期後又提出相同要求,但這一次女子並未乖乖矇上眼睛,張男一到女子家,已經脫光衣物的女子立刻驚叫崩潰,硬把張男留在家中並打電話找楊男回來處理,楊男接到電話後立刻從北部趕到高雄女友家,問明全案後怒不可遏,拿起拔輪胎的鐵具狠K張男。

事後雙方互告,沒想到
橋頭地檢署對於張男隨機打電話騙女子上床,竟能得逞的離奇手法,一時找不到適用法條可治罪,只好將他不起訴。反而楊男因痛毆張男而被依傷害罪判刑。
 
張男還主張,楊男傷害犯行導致他左臂鈍挫傷、全身多處擦挫傷,並因此損失醫藥費2000元、因訴訟不能工作損失40萬8000元、律師諮詢費4萬3000元、開庭交通費2000元、輔佐人陪同開庭工作損失3000元、媒體報導害他名譽損害30萬元、侵害個資損失10萬元,共85萬8000元,請求楊男賠償。
 
楊男則抗辯,對於刑事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並不爭執,但依照《民事訴訟法》,張男對於自己主張的權利要自負舉證責任,然而張男對於其所主張的損害並未
提出任何事證,無法證明這些損害與他的傷害行為有關,無從認定他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法官駁回求償。
 
法官審酌,張男對於自己請求的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律師諮詢費、開庭交通費等皆未提出具體證明,只拿出一張法律事務所律師名片當證據,另外張男指控楊男將刑事判決洩露給媒體報導,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並造成他名譽受損,也僅提出一張網路新聞報導截圖當證據,未能舉證楊男有將案件告訴媒體,因此認定張男求償無理由,昨判他一毛錢都拿不到。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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