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內用禁塑膠吸管 外帶卻內用不罰成漏洞

7月起內用禁塑膠吸管 外帶卻內用不罰成漏洞

2019-03-12
出版時間:2019/03/11 21:30
 
限用塑膠吸管公聽會。洪敏隆攝
限用塑膠吸管公聽會。洪敏隆攝

環保署推動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政策,今年7月起包含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共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用塑膠吸管,環署針對過去此政策議論爭議訂定「遊戲規則」,消費者若表示要外帶,業者也以外帶形式提供,但消費者仍在場所內使用,環署認定非屬內食餐飲。環團批評政策將大打折扣。
 
環保署明訂的「遊戲規則」還包括如果吸管是商品出廠時就附上,並公開陳列選購例如利樂包等,不在此限;雖然便利商店不在此次規範對象,但很多便利商店都已提供內用服務,如果是設在學校、公部門、百貨內的便利商店,只要是內用也不能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
 
此外,在材質部分,雖然禁止一次性塑膠吸管,但環署明訂吸管材質屬於使用「生物可分解塑膠」 ,或以紙類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塑膠成分低於10%且可用物理方式分離的塑膠淋膜吸管,不在此限。
 
今天環署召開北區的「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公聽會,對於這些明訂的「遊戲規則」,不論是環團或是業者都是砲轟隆隆。全家便利商店質疑,內用、外帶不易區分,雖然環保署明訂是以「櫃台交易」作為區分,但稽查時怎麼證明? 如何讓稽查者知道業者已盡告知任務?
 
慈心基金會則質疑,購買時說要外帶,實際買了卻到餐廳內使用,結果不受管制, 「等於開了很大後門」,建議應該都要開罰,餐飲業者才會想辦法如何避免這種情況。
 
三商行餐飲公司呼籲政府應該設計宣傳海報,讓業者可以清楚告知消費者,並質疑雖然政府同意可以用生物可分解及或以紙類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吸管,但至今這種PLA吸管,沒有任何一家通過環保署規定要取得的「環保標章」, 業者找不到合格廠商可以買這吸管。
 
百貨公司業者則對於未來如果在百貨內的餐飲業者違規開罰,是罰百貨公司而非違反規定的餐飲業者並不公平,因為百貨公司對餐飲業者沒有實質約束力,希望能夠改變處分對象針對商家。
 
包括看守台灣協會、綠色和平、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等環團質疑,政府讓PLA吸管可以不列為一次性使用塑膠吸管,但處理PLA需要工業堆肥 ,現在台灣並沒有這個技術,認為環署不該有政策沒有對策,並強調生物可分解不是替代方案,反對推動可分解作為替代品,現有回收系統不可保證生物可分解可以百分百回收 ,還是可能跑到海洋影響環境。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說,吸管管制是第一次,不像塑膠購物袋管制實施很久,民眾比較知道,這次訂定限用塑膠吸管的法令,是要讓大家習慣,因此無法一次到位,且考量老人、小孩可不能直接就口喝飲料,考量需求才會逐漸管制 ,她強調要考慮不同層面,包括業者衝擊、改變生活習慣要綜合考量,才會先訂定這些規範。
 
環署強調後續限用塑膠吸管會逐年分四階段擴大實施,未來替代材質增加後,會增加相關管制規範,在今起三天於北中南開公聽會後,也會針對各單位意見研議是否需要調整,但今年7月1日實施時程不變。

賴瑩瑩說,目前國內已有第一批共6家業者向塑膠工業中心申請PLA可分解吸管的檢驗,預計結果會在4月出爐,等檢驗結果就可向環保署申請環保標章,依照時程應該在7月前會有符合環保標章的PLA吸管供餐飲業者選擇。
 
賴瑩瑩說,會納入PLA吸管是參考國外管制塑膠吸管有納入這選項,PLA吸管在國際間討論的回收作法是可以作為堆肥,目前國內沒有這樣做是因為實際的量還不大,未來有一定規模的量時,會輔導業者朝此方向進行。
(洪敏隆/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1:41
更新時間: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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